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 企業所得稅?
某摩托車生產企業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企業有固定資產價值l8?000萬元(其中生產經營使用的房產原值為12?000萬元),生產經營占地面積80?000平方米。2009年發生以下業務:
(1)全年生產兩輪摩托車200?000輛,每輛生產成本0.28萬元、市場不含稅銷售價0.46萬元。全年銷售兩輪摩托車l90?000輛,銷售合同記載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87?400萬元。由於部分摩托車由該生產企業直接送貨,運輸合同記載取得送貨的運輸費收入468萬元並開 ? 具? 普通 發 ?票。
(2)全年生產三輪摩托車30?000輛,每輛生產成本0.22萬元、市場不含稅銷售價0.36萬元。全年銷售三輪摩托車28?000輛,銷售合同記載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80萬元。
(3)全年外購原材料均取 得 增值稅 專用 發 票,購貨合同記載支付材料價款***計35?000萬元、增值稅 進項稅額5?950萬元。運輸合同記載支付運輸公司的 運輸費用l?l00萬元,取得? 運輸?公司 開 ? 具的公路 內河? 運輸 發 票。
4)全年發生管理費用ll?000萬元(其中含業務招待費用900萬元,新技術研究開 發費用800萬元,支付其他企業管理費300萬元;不含印花稅和房產稅)、銷售費用7?600萬元、財務費用2?100萬元。
(5)全年發生營業外支出3?600萬元(其中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贈500萬元;因管理不善庫存原材料損失618.6萬元,其中含運費成本l8.6萬元)。
(7)8月20日,取得摩托車代銷商贊助的壹批原材料並取? 得? 增值 稅專用 發? 票,註明材料金額30萬元、增值稅5.1萬元。
(8)10月6日,該摩托車生產企業合並~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資產公允價值為5?700萬元、全部負債為3?200萬元、未超過彌補年限的虧損額為620萬元。合並時摩托車生產企業給股份公司的股權支付額為2?300萬元、銀行存款200萬元。該合並業務符合企業重組特殊稅務處理的條件且選擇此方法執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國債利息收入90萬元(假定當年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年利率為6%);取得直接投資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l70萬元,已知該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擔的總稅負為15%。
(10)2009年度,該摩托車生產企業自行計算的應繳納的各種稅款如下:
①增值稅=(87?400+10?080)×17%壹5?950壹1?100×7%=16?571.6—5?950-77=10?544.6萬元
②消費稅=(87?400+10?080)×10%=9?748萬元
③城建稅、教育費附加=(10?544.6+9?748)×(7%+3%)=2?029.26萬元
④城鎮土地使用稅=80?000×4÷10?000=32萬元
⑤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87?400+468+10?080壹190?000×0.28—28?000×0.22壹ll?000-7?600—2?100壹3?600+130+170+90—9?748-2?029.26=2?900.74萬元
企業所得稅=(2?900.74—620)×25%=570.19萬元(說明:假定該企業適用增值稅稅率17%、兩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消費稅稅率l0%、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計算房產稅房產余稅的扣除比例20%、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4元、企業所得稅稅率2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涉及計算的,請列出計算步驟)。
(1)分別指出企業自行計算繳納稅款(企業所得稅除外)的錯誤之處,簡單說明理由,並計算應補(退)的各種稅款(企業所得稅除外)。
(2)計算企業2009年度實現的會計利潤總額。
(3)分別指出企業所得稅計算的錯誤之處,簡單說明理由,並計算應補(退)的企業所得稅。
解答:
(1)分析錯誤並計算應補稅額
①增值稅計算有誤。
開 ?具 普通 發 ? 票收取的運費收入應作為價外費用收入計算增值稅銷項稅;受贈的材料也應抵扣進項稅;非正常損失應作進項稅轉出。
應補繳增值稅=468/(1+17%)×17%-5.1+(618.6-18.6)?×17%+18.6/(1-7%)×7%=166.3(萬元)
②消費稅計算有誤。
開 具 ?普通 發? 票?收取的運費收入應作為價外費用收入計算消費稅。
應補繳消費稅=468/(1+17%)×10%=40(萬元)
③應補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66.3+40)×(7%+3%)=20.63(萬元)
④應補繳房產稅=12000×(1-20%)×1.2%=115.2(萬元)
⑤應補繳印花稅
=(87400+10080+35000+5950)×0.3‰+(468+1100)×0.5‰
=?41.53?+?0.78?=?42.31(萬元)
(2)計算會計利潤
收入總額=?87400?+?468/(1+17%)+10080+30+5.1+130+90+170
=?98305.1(萬元)
成本=190000×0.28+28000×0.22=59360(萬元)
利潤總額=98305.1-59360-11000-115.2-42.31-7600-2100-3600-103.4(進項稅額轉出增加營業外支出)-9788-2029.26-20.63=2546.3(萬元)
(3)說明所得稅計算錯誤
該企業招待費可扣除金額計算有誤
招待費限額
=900×60%=540?>?[87400+10080+468/(1+17%)]×5‰=489.4萬元
招待費調整=900-489.4=410.6(萬元)
新技術研發費可加扣50%,加扣金額400萬元。
支付其他企業的管理費300萬元不得扣除。
捐贈扣除限額=2546.3×12%=305.56萬元,實際捐贈500萬元。調增500-305.56=194.44(萬元)
境內居民企業130萬元股息收入和9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都屬於免稅收入。
可彌補合並企業虧損=(5700-3200)×6%=150(萬元)
境內應納稅所得額=2546.3+410.6+194.44-400+300-130-90-150-170=2511.34(萬元)
境內應納所得稅額=2511.34×25%=627.84(萬元)
境外所得抵扣限額=170/(1-15%)×25%=50(萬元)
境外實納稅=170/(1-15%)×15%=30(萬元)
該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627.84+50-30=647.84(萬元)
個人所得稅案例
2.中國公民王某就職於國內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況如下:
(1)1月1日起將其位於市區的壹套公寓住房按市價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元。1月因衛生間漏水發生修繕費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憑證。
(2)在國內另壹家公司擔任獨立董事,3月取得該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獨立董事津貼35?000元。
(3)3月取得國內B上市公司分配的紅利18?000元。
(4)4月取得上年度獎金36?000元,王某當月的工資為4?500元。
(5)5月赴國外進行技術交流期間,在甲國演講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幣12000元,在乙國取得專利轉讓收入折合人民幣60000元,分別按照收入來源國的稅法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幣1?800元和l2?000元。
(6)5月在業余時間為壹家民營企業開發了壹項技術,取得收入40?000元。適逢該民營企業通過中國紅十字會開展向玉樹地震災區捐款活動,當即從中捐贈20000元,同時通過有關政府部門向某地農村義務教育捐款8?000元,均取得了相關捐贈證明。稅法試題卷第l3頁(***17頁)
(7)6月與壹家培訓機構簽訂了半年的勞務合同,合同規定從6月起每周六為該培訓中心授課l次,每次報酬為1?200元。6月份為培訓中心授課4次。
(8)7月轉讓國內C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轉讓凈所得l5?320.60元,同月轉讓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轉讓凈所得折合人民幣l80000元,在境外未繳納稅款。?
(9)8月開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屬的某外商投資企業工作,合同期內作為該外商投資企業雇員,每月從該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薪金18?000元,同時每月取得派遣公司發給的工資4?500元。
(10)A上市公司於2010年11月與王某簽訂了解除勞動關系協議,A上市公司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職8年的王某經濟補償金115?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25?000元)。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合計數。
(1)計算王某l.2月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考慮其他稅費)。
(2)計算王某3月取得的獨立董事津貼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計算王某3月取得的紅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計算王某4月取得全年獎金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5)計算王某5月從國外取得收入應在國內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6)計算某民營企業5月支付王某技術開發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7)計算培訓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課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8)計算王某7月轉讓境內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9)計算王某8月從外資企業取得收入時應由外資企業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10)計算王某8月從派遣單位取得工資收入時應由派遣單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11)計算公司l?l月支付王某經濟補償金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1)計算王某l.2月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考慮其他稅費)。
(?3800-800-800)×10%+(?3800-400-800)×10%=220+260=480(元)
(2)計算王某3月取得的獨立董事津貼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5000×(1-20%)×30%-2000=6400(元)
(3)計算王某3月取得的紅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8000×50%×20%=1800(元)
(4)計算王某4月取得全年獎金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6000/12=3000;適用15%的稅率;速算扣除數125
36000×15%-125=5275(元)
或分段計算=500×5%+(2000-500)×10%+(36000-2000)×15%=25+150+5100=5275(元)
(5)計算王某5月從國外取得收入應在國內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甲國限額=12000×(1-20%)×20%=1920(元),應補稅120元。
乙國限額=60000×(1-20%)×20%=9600(元),不必補稅。
(6)計算某民營企業5月支付王某技術開發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40000×(1-20%)-(20000+8000)]×20%=4000×20%=800(元)
2010年4月14日至年底,通過紅十字會向玉樹災區捐款額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超出教材政策範圍)
通過政府部門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可全額扣除。
(7)計算培訓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課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1200×4×(1-20%)×20%=768(元)
(8)計算王某7月轉讓境內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凈所得暫免個人所得稅;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180000×20%=36000(元)
(9)計算王某8月從外資企業取得收入時應由外資企業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18000-2000)×20%-375=2825(元)
(10)計算王某8月從派遣單位取得工資收入時應由派遣單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4500×15%-125=550(元)
(11)計算公司11月支付王某經濟補償金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免稅補償金=25000×3=75000(元)
115000-75000=40000
[(40000/8-2000)×15%-125]×8=325×8=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