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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公司章程

信息科技公司章程範本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章程是組織、社團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關於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規範性文書。那麽妳真正懂得怎麽寫好章程嗎?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信息科技公司章程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信息科技公司章程1

 第壹條為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廣州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當嚴格遵守。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

 第三條住所:__________

 第四條申報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

 第五條主營項目類別(請按《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核定的主營項目類別填寫)

 第六條經營範圍(請在完成具體經營項目生成操作後,按手機收到的確認信息填寫):

 壹般經營項目:

 許可經營項目:

 註:1、工商部門不再登記企業經營範圍,從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經營範圍由商事主體通過章程或者協議等文件記載,用語表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商事登記機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國際慣例、行業標準適時更新發布。

 按照其指引確定主營項目類別和經營範圍。主營項目類別和經營範圍的表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GB/T4754_—2011))

 第七條公司認繳註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不填寫證件號碼)、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繳資期數出資數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註:如屬分期繳資,還需填寫繳資期數:第壹期、第二期……)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後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股東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規定數額的,應當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評估作價。

 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壹、股東的權利:

 1、按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參加股東會並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4、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後剩余財產的權利;

 7、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公司被核準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不按本章程規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壹、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於股東各冊上。

 第十壹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壹、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的分立、合並、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

 二、股東會的議事規則: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5、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如開__________次)。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壹以上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

 8、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9、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公司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6、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擬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五、公司設監事__________名,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事任期為_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二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執行董事(經理)。任期__________年。

 註: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喪失董事資格的;

 3、法定代表人由經理擔任,喪失經理資格的;

 4、因被羈押等原因喪失人身自由,無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的;

 5、其他導致法定代表人無法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十三條公司的財務、會議。

 壹、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的每壹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期限分送各股東,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履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律規定在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的集體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開立帳戶存儲。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四條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壹、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依照前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東可以指定人員行使相應權利。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後,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五條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2、 __________。

 第十六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七條本章程***簽訂份,壹份報送登記機關,份留本公司存案。

 自然人股東簽名:__________

 或法人股東蓋章: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信息科技公司章程2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

 第三條企業地址: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壹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壹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壹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_________萬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壹個會計年度。

 第十壹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時,應當解散:

 (壹)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_________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_________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之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壹條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___份,本企業存檔_______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息科技公司章程3

 壹、公司章程總則

 第壹條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並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後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市(縣鎮)______路______(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範圍:(含經營方式)。

 四、公司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萬元。(要符合法定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壹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公司在冊股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壹)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占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並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壹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並於公司成立後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註明。)

 第十四條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後,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八、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八條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壹)股東會

 第二十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公司全體在冊股東組成。股東會成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壹條公司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或監事會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減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授權董事會對設立分公司作出決議;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會兩種形式。年會每年召開壹次,在會計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召開。臨時會由董事會提議召開,有下述情況時應召開臨時會: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不得決議通知未載明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高的股東召集、主持),董事會於會前15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股東。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會議地點、會議日期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付董事長主持;付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同推舉壹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條股東在股東會上按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會決議有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兩種形式。

 普通決議由代表公司2/3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並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特別決議由代表公司3/4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並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七條下列決議由特別決議通過:

 1、增、減註冊資本;

 2、公司合並、分立、終止及清算、變更公司形式、設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條未能滿足第二十六條時,會議延期10日召開,並再次向未到席的股東發出通知,延期後仍未達到條件時則視為有效數額,並按實際出席股東代表的表決權滿足第二十六條的表決比例時,作出的決議即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應作記錄,經出席股東代表簽字後,由公司存檔。

 (二)董事會

 第三十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為公司股東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壹名,副董事長______名。

 董事會成員名單如下:

 董事長:

 副董事長: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壹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二條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半數以上的董事選舉產生。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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