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中期報告等形式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公司及其相關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和公眾溝通信息的橋梁。投資者和公眾獲取上市公司信息主要是通過大眾傳媒閱讀各種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投資者和公眾可以將這些信息作為投資選擇的主要依據。真實、全面、及時、充分地披露信息非常重要。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幫助到那些持有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者。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分性是股票市場有效性形成的充分必要條件。這種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分性,既是對上市公司的客觀要求,也是對市場監管的客觀要求。
上市公司應披露的信息包括:
1,首次披露-招股說明書
(1)首次披露信息的主要方式有招股說明書(適用於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募集說明書(適用於公司發行債券)、上市公告書(適用於證券上市交易)。
(二)發行人應當在股票發行申請文件受理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提前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預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包含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
(3)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在最近壹次發行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
2.上市公告
3.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4.中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