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緊縮是世界各國普遍采取的政策。建國以來,也多次采用。例如,1950年,為了制止通貨膨脹,實現現金平衡,在信貸領域實行了嚴厲的緊縮措施,主要包括:控制機關、部隊、團體和公共企業的現金,除近期使用者外,必須存入國家銀行;上述單位的貨幣支出,除規定項目外,必須在國家銀行內部轉賬結算;配合財政資金和商業資金的集中管理,建立相應的金庫,使上述解決方案下撥的款項能夠完全集中在國家銀行;以“貼現”(將存款折算成壹定的實物價格,按貼現單位存取)的方式擴大儲蓄,以延緩各行各業手中的貨幣用於購買;收緊對私營企業的貸款,加強對私人銀行和錢莊的管理,等等。這些措施大大減少了市場上的貨幣量,對抑制通貨膨脹發揮了重要作用。20世紀60年代初,又壹次嚴重的信貸緊縮。主要措施有:減少信貸規模;嚴格按照計劃發放貸款,嚴格監督貸款的指定用途;嚴格現金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凍結機關、團體、部隊的部分存款等等。這種緊縮對於克服1958開始的信貸膨脹,實施“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國民經濟(1961)”的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實施信貸緊縮的方法有哪些?
中央銀行實施信貸緊縮貨幣政策的主要手段有:
①提高法定準備金率,迫使商業銀行增加存放在央行的法定準備金數量,收縮貸款,提高利率,從而抑制企業投資,降低總需求;
(2)提高貼現率(或嚴格貼現條件),限制或減少商業銀行以合格商業票據為抵押向央行貸款,迫使商業銀行降低貸款能力,減少貨幣供應量,提高利率,抑制企業投資,從而降低總需求;
(3)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出售國債,央行向商業銀行出售國債,意味著商業銀行存款減少,貸款能力收縮,因此貨幣供應量減少,利率水平提高。另壹方面,當央行出售債券時,債券價格下跌。根據債券價格與利率成反比的規律,債券價格下跌,導致利率水平上升,從而減少企業投資,降低總需求。上述措施限制了商業銀行可用於信貸擴張的資金量,間接控制了銀行貸款規模和利率。此外,央行還可以采取直接的數量限制,如窗口指導、選擇性信貸控制等信貸緊縮措施。
市場機制相對健全的國家往往采取間接的信貸緊縮措施。在中國,直接控制緊縮措施,如減少信貸總量,直接限制專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規模,對抑制通貨膨脹起到了積極作用。
信貸緊縮的貨幣政策可以有效抑制物價上漲,但過度緊縮也會影響正常的經濟需求,造成經濟增速下降過快的不利現象。因此,在采取緊縮政策時,也要防止過度用力帶來的負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