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
紮實築牢信用建設基礎
1.做好信用條例宣傳推廣工作。《省社會信用條例》預計年底前出臺,《條例》實施後,認真做好宣傳推廣工作,並認真貫徹落實。(牽頭單位:縣發改委:責任單位:縣直相關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2.清理規範失信懲戒約束措施。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工作,建立失信約束措施臺賬,按照時間節點完成修訂、廢止任務,切實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牽頭單位:縣發改委:責任單位:縣直相關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3.修訂信息資源目錄,印發實施《縣公***信用信息資源目錄(2021)》,建立目錄動態更新機制,對政府部門、具有管理公***事務職能的組織掌握的信用信息“應歸盡歸”,優化信用信息目錄管理系統,提升數據歸集質量和歸集效率。(牽頭單位:縣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成員單位)
4.探索規範信用服務市場。加大對信用服務機構扶持力度,不斷培育具有較強市場公信力和影響力的信用服務企業,鼓勵和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參與政府信用評估、信用監測、分級分類監管、信用惠民、專項治理、信用修復培訓等工作,推動信用服務行業自律管理。(牽頭單位:縣發改委、人行支行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法律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第七條 基礎信息是指反映社會組織登記、核準和備案等事項的信息。 年報信息是指社會組織依法履行年度工作報告義務並向社會公開的信息。 行政檢查信息是指登記管理機關及政府有關部門對社會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形成的結論性信息。 行政處罰信息是指社會組織受到的行政處罰種類、處罰結果、違法事實、處罰依據、處罰時間、作出行政處罰的部門等信息。 其他信息是指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及有效期限、獲得的政府有關部門的表彰獎勵、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或者委托事項、公開募捐資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等與社會組織信用有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