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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最新

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如下:

1、本辦法所稱的信用信息修復,是指信用主體為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在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後,向認定失信行為的單位或者歸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臺網站的運行機構,提出申請。由認定單位或者歸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移除或終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動。

2、信用信息修復的方式包括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終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和修復其他失信信息。

3、本辦法所稱的失信信息,是指全國公***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和地方公***信用信息,補充目錄中所列的對信用主體信用狀況,具有負面影響的信息,包括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4、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是指認定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將信用主體從有關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中移出。

5、終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是指歸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正在信用網站上公示的信用主體有關行政處罰信息終止公示。

6、依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復制度的,由認定單位受理相關修復申請。

7、認定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已建立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規定,審核決定是否同意將信用主體移出名單。

8、以簡易程序作出的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平臺網站不進行歸集和公示。

9、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相關程序終結前,除行政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認定需要停止執行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不暫停公示。

10、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認為信用平臺網站,對其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內容有誤、公示期限不符合規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或變更的,可以向國家公***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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