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指導、檢查、監督執行。
2、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
3.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國務院批準的面向21世紀振興教育行動計劃》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科教興省”、“科教興市”戰略決策的要求,指導和協調全市教育改革。
4、綜合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學前教育,依法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不含軍校、黨校、幹部學校,下同)的檢查評估,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5、負責擬訂全市年度招生計劃,制定全市高校招生、高等和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中階段考試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育人才的規劃和預測工作。
6、負責提出全市年度教育經費計劃,管理和使用市級教育經費,檢查督促地方教育投入到位。負責和指導全市學校設備、信息化建設、校辦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7、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各級教師的資格認定和職務評聘管理,統籌管理各級學校實施教師職務制度和表彰獎懲;根據省有關規定,制定師範畢業生就業分配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8、指導各級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和文化藝術、國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