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離、返威車輛應提前24小時向所在鄉鎮、村委會、社區主動報備行程軌跡,報備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如下內容:始發地、貨物名稱、車輛牌號、駕駛員及隨車人員信息、聯系方式、核酸檢測、疫苗接種情況等;冷鏈運輸車輛承運冷鏈貨物、普通貨運車輛承運進口貨物的應提前24小時向所在運輸公司、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報備,未經報備擅自運輸來源不明貨物的壹經查實按相關規定頂格處理。
三、嚴格按照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實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測等措施。主動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不隱瞞個人行程。
四、中高風險地區暫緩來威。非中高風險區來威承運貨物車輛,要向目的地企業提前報備。車輛進入場前,要認真查驗駕駛人員和隨車人員的體溫情況及健康碼、行程碼、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等,如實登記車輛、人員詳細信息,核對無誤後,對車輛及貨物外包裝進行全面消毒,方可放行入場。
五、駕駛員及隨車人員在承運地、卸貨地原則上不下車、不與他人接觸。必要時要在規定區域內活動,縮小活動範圍。禁止貨車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參與卸貨工作,減少人員接觸。負責裝卸的工作人員要固定崗位,嚴禁交叉作業。
六、貨物混載時,應當合理安排貨物分布,盡量使每批貨物分區域單獨擺放,防止交叉汙染。
七、貨運場站要做好貨車信息登記,對車輛來威時間、停留時間、離威時間進行記錄,建立運輸貨物及運輸車輛臺賬,做到每批次貨物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詢。
八、運輸企業、貨運場對發現的異常情況車輛,要第壹時間報告縣防控辦和交通運輸部門,並要求駕駛員及隨車人員不得下車走動,等待防控部門處置,不得擅自放行車輛入場、離場。
九、運輸企業、貨運場要配備必要的消殺物品,安排專人每日要對辦公區、作業區、衛生間、裝卸工具車輛、設施設備等進行消毒、持續通風。
十、運輸企業、貨運場及駕駛員要密切關註國內疫情動態和中高風險區變化情況,清楚掌握目的地來返政策,自覺配合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門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運輸企業要高度重視每日疫情推送車輛的信息排查和反饋工作,做到真聯系真排查,如實上報。對在排查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數據的企業和拒不配合信息排查的駕駛員壹經查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交通行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