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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財務報告的對策

1.完善立法和民事賠償機制。

(1)要通過法律手段強化管理人員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責任,制定相關信息質量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管理人員的責任和權利,以及對提供虛假信息的處罰。會計造假被發現後,要嚴肅處理。對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甚至破產的,要依法追究管理人員失職責任,實行嚴格的管理人員禁止入市制度。觸犯刑律的人要依法懲處。

(2)民事訴訟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民事賠償,這也是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中國唯壹能引用的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根據這壹法律,審計師的報酬通常是“壹退壹補”,即最高不超過審計費的數倍。如實業案,中國證監會對蜀都會計師事務所作出“壹退二賠”的經濟處罰,對鄭案涉案註冊會計師罰款30萬元。註冊會計師賠償責任小,中小投資者訴訟收益低,導致訴訟概率低。此外,如何確定被騙投資者的損失,是只包括直接損失,還是既包括直接損失又包括間接損失,目前仍有爭議。但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投資者因信息造假而遭受的損失,不僅僅是現有的利益,還有未來可獲得的利益。建議在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中增加“因會計信息造假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民事賠償具體規定。

2.杜絕虛假財務報告的前提是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1)適當調整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首先,考慮到中國的特點,首要目標是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可靠性和相關性是會計信息的兩個重要質量特征。從中國的現實情況來看,如果壹味強調對國際慣例的參考,壹味註重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可能會增加財務報告舞弊的可能性,因此當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更為重要。其次,公司的會計選擇要盡可能減少,尤其是收入和費用的確認,其計量原則要盡可能清晰和規範,以減少虛假財務報告的可能性。當然,在強調團結的同時,也需要保持壹定的靈活性。

(2)最小化真空區。比如《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按照比例合並法編制合並會計報表,但對於會計人員來說,如何進行比例合並還不清楚,所以要考慮補救措施。有關部門不僅要對已頒布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進行審查,尋找和填補真空,還要審視當前的現實,找出新的變化,及時制定相關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比如,目前證券市場對企業並購、股份回購、股票期權計劃等如何處理和披露沒有明確規定。

3.完善相關制度可以消除或減輕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

(1)股票發行制度力求市場化。目前,股票發行制度正處於從核準制向市場化方向進壹步改革的時期,仍然存在著公司制造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例如,對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壹些硬性規定(如近三年連續盈利等。)和配股條件中規定的凈資產收益率。因此,應實行股票發行制度的市場化,如:實行主承銷商保薦制度,在滿足充分披露要求的條件下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將配股條件由單變量固定控制改為多變量控制。

(2)完善股票停復牌制度。按照現行規定,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公司將被暫停上市,成為PT公司。應該說這個規定本身是符合證券市場規範的,但問題是這個規定比較簡單,往往會讓壹些上市公司通過虛假財務報告來逃避處罰。ST公司也有類似的問題。為此,有必要對該條款進行相應的修改,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壹是可以考慮以經常性損益為主要考核指標;

第二,增加經營性現金流為負的指標;

第三,增加非財務指標,如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已經處於嚴重異常狀態。

4.完善中國證監會的監管體系。

鑒於我國目前的情況,監管主體應該是政府和自律機構相結合。首先強調交易所對上市公司會計行為的監管,同時證監會加強行業自律機構的監管。政府的部分放權讓交易所真正成為監管主體,而不是“形式主體”。其次,在適當的時候,考慮成立上市公司協會。協會在會計監督中應該有兩個職能。第壹,綁定上市公司,從自身集團長遠發展的角度制定公司章程。這種行業約束是公司的內在要求,比政府等機構的強制效果更好。第二,代表上市公司,就政府等機構對會計行為的不合理約束進行交涉,讓上市公司真正參與市場,而不是被動接受。

5.完善註冊會計師制度。

我國註冊會計師制度自1980重建以來,為我國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做出了巨大貢獻,取得了巨大成績。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資本市場的興起,這壹新興行業的整體執業水平已經不適應快速發展的資本市場,需要在許多方面進行改進,以充分發揮註冊會計師“經濟警察”的作用。

(1)優化註冊會計師執行環境。首先,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堅決杜絕政府部門對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的行政幹預。壹旦發現這種腐敗現象,就要找出原因,嚴懲不貸,以保證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其次,政府應通過間接手段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宏觀調控,加強對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監管。完善註冊會計師法,制定《註冊會計師法實施條例》,嚴格審計質量,充分發揮註冊會計師的自律作用。完善獨立審計準則,為註冊會計師防範虛假財務報告提供技術支持。

(二)實行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多為有限責任公司,不符合“合夥”的國際慣例,也不適合這壹特殊行業的實際情況。只有實行“合夥人制度”,註冊會計師才能成為這個行業的真正主體,承擔無限責任。只有這樣,民事賠償才能真正實現,會計師事務所才能自願建立風險和質量控制,充分利用經濟杠桿倒逼註冊會計師強化風險意識和質量意識,從而提高執業水平。

(3)加強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建設,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各級協會要定期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嚴格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開展職業道德自律專項檢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和教育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通過業務學習和後續教育,提高註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使其知識不斷更新,以適應不斷擴大的註冊會計師服務領域。

6.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1)實施國有股減持。公司會計信息由管理層管理和提供,管理層的任命受大股東意誌支配和影響,不可避免地帶來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為了防止內部人控制,平衡管理層和大股東在會計信息方面的權利,解決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負面影響,應該實施國有股減持。減持國有股可以降低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比例,引入其他投資者,甚至外資,以解決國有股“壹股獨大”的問題。這壹問題的解決將有利於上市公司股權的分散,形成股東之間的約束,真正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公司利益的充分實現。

(2)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標誌之壹就是公司董事會代表的利益要中立。為了加強董事會所代表的利益的中立性,不僅要將獨立董事引入董事會,而且要不斷完善獨立董事制度。為了保證獨立董事制度實施的有效性,需要妥善解決兩個問題。第壹,為了保持引入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獨立董事應該來自外部投資機構,既滿足形式上的獨立性,也滿足實質上的獨立性。第二,提供與獨立董事監督責任相稱的報酬,以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同時,應在立法中明確獨立董事的權責和對失職行為的處罰,確保獨立董事有充分監督公司的動力和約束力。

(3)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公司應按照《會計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組織計劃控制系統、文件記錄控制系統、實物保存控制系統、業務處理程序控制系統、會計人員質量控制系統、會計憑證、賬簿和報告控制系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能否真正防止會計造假,取決於會計人員和相關高層領導,尤其是相關高層領導的控制意識和行為。現實社會中,往往是公司高層領導帶頭不執行,破壞了既定的內控程序,導致內控制度形同虛設或者只有對錯。因此,應加強對公司高層領導內部控制制度的宣傳,提高他們自覺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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