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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

廣告主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而設計、制作、發布廣告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而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虛假宣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1.宣傳提供的信息是虛假信息,宣傳商品和服務是現代社會最常見的營銷策略。通過宣傳,壹方面,消費者可以快速了解有關商品或服務的信息,並做出是否購買的判斷。另壹方面,可以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獲得更大的生產經營競爭優勢。如果經營者向社會提供虛假信息,必然會誤導消費者,侵害其合法權益。

2.虛假宣傳的本質是不正當競爭。競爭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決定市場主體命運的重要因素。公平競爭是通過不斷改進技術、降低成本、開發新產品和新市場等來實現的。合法競爭要求每個競爭者都必須按照市場規則誠信行事。背離這些原則和規則,必然導致不公平競爭。經營者在推銷產品時很容易搞不正當競爭,因為隨著科學技術的現代化,生產過程越來越復雜,產品種類多樣,消費者無法對產品的性能和質量有足夠的了解。消費者依靠商品上的廣告和標簽獲取產品信息,經營者提供虛假信息,會使消費者做出錯誤判斷。在給定市場容量的前提下,依靠虛假信息贏得競爭優勢或獲取利潤,必然會使其他競爭對手的情況。

3.虛假宣傳的直接受害者是消費者或同行業競爭對手。因為消費者完全相信虛假廣告的內容,根據廣告進行購買,他們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廣告有很多種形式。比較廣告或貶低廣告可能被用於虛假宣傳,比較廣告和貶低廣告的主體是同行業的競爭對手。當然,比較廣告和虛假廣告是有區別的。比較廣告只會符合真實性和限制性,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即合法廣告、比較廣告或貶低廣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與虛假廣告合二為壹。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的優點與競爭對手的商品或服務的相關缺點進行比較,並不意味著比較內容只顯示結果,違背事實,片面展開,引用無根據的最高級形容詞,用於比較和詆毀。被告使用與客觀事實相違背的虛假廣告語言,誤導消費者,致使原告的消費群體在購買決策上產生困惑,甚至產生排斥非被告商品的心理,構成不正當競爭。

4.虛假宣傳是通過廣告或其他形式實現的。廣告的基本功能是傳遞信息。同時,廣告傳達的信息也不同於壹般的商品信息。它具有說服力,誘導人們的思想和行為向他們的銷售目標靠近。通過廣告可以引起人們的關註,引起人們的興趣,喚醒人們潛在的需求,形成明顯的需求。因此,廣告也具有誘導和說服的功能。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為了追求誘導、說服的效果,可能會利用誇大的宣傳來散布信息,欺騙消費者,從而形成虛假廣告。當然,虛假廣告也可以通過其他媒體形式進行,比如文學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五十六條廣告主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有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及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造成損害的;

明知或者應知虛假而設計、制作、表示、發布或者推薦、證明廣告的,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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