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虛報註冊資本罪是指申請公司登記的個人或者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機關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2.虛報註冊資本罪是壹種經濟犯罪,嚴重違反國家有關經濟法規。
虛報註冊資本罪的構成要件:
1,對象元素。侵權的客體是國家公司登記管理制度。公司作為市場經濟中極其重要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為了提高公司的公開性和安全性,中國建立了公司登記制度。犯罪客體是註冊資本。所謂註冊資本,是指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總額;
2.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詐手段,騙取公司登記機關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3.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即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或單位;
4.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犯罪目的是欺騙公司登記機關,非法取得公司登記。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真的不知道公司登記條件或者因過失導致註冊資本虛假,也不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壹些違法人員為了逃避市場的監管,提交虛假材料註冊公司,以為違法經營出了問題企業就可以逃避承擔任何責任,但這只是壹廂情願。如果發現提交虛假材料進行註冊的公司,還是需要承擔壹定的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五十八條
虛報註冊資本罪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機關,取得公司登記。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壹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