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交[2007]26號
各縣(市、區)教育(文化、教育、體育、社會事業)局,局直屬企事業單位教育部門、有關學校、有關民辦學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江蘇省中小學管理條例》的要求,高質量高水平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全面提高我市基礎教育整體水平, 適齡兒童少年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將依法得到保障,並進壹步規範。
壹、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充分發揮義務教育在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基礎作用,依法做好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有利於進壹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我市基礎教育均衡可持續發展,確保我市100%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確保我市60%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二、招生原則
1,堅持免試、分區、就近入學的原則。市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人口居住、學校布局和規模、城市建設等發展變化情況,進壹步完善和明確各學校教學區劃分,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學區覆蓋所有行政區域,確保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都有明確的教學區。要積極關註本地區居住區建設的教育配套情況,結合本地區實際,妥善解決新建居住區未配套建設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的適齡兒童入學問題。六縣、賈汪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居住分散、農村交通條件有限等情況,合理調整學校布局,方便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同時,要做好縣城相關學校和少數鄉鎮中心學校的教學區域劃分工作,有效控制大班額的發生。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教學區域認真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舉辦或與社會機構合作舉辦任何形式的與招生掛鉤的招生考試和面試,不得以各類競賽成績作為招生依據,確保教學區域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2.堅持熱點學校電腦派位招生原則。凡招生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公辦和民辦學校,必須通過計算機派位確定招生人數。計算機派位應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招生學校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要求和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參加計算機派位的民辦初中,計算機派位以外招收的學生,不享受中考指標生待遇。
3.堅持以房產證為依據確定教學面積的原則。確定適齡兒童少年教學區的標準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學生的戶口簿和實際居住地。原則上三者應該是壹致的。三者不壹致時,應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為主,學生戶口本為輔,並適當參照實際居住地。
4、堅持民辦學校先審核後備案的原則。參加義務教育招生的民辦學校必須經縣(市、區)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具有辦學許可證並通過年審。否則不具備招生資格,不得招生。各民辦學校要按照審批時確定的招生範圍招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招生秩序和紀律。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簡章和廣告材料,應當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對外發布。
5.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和招生學校要以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我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招生計劃、招生方式、教學區域劃分、招生日程具體安排和招生辦法;要公布縣(市、區)教育部門和招生學校的咨詢和監督電話。
三、招生計劃
1.2007年全市在校小學生約87000人,其中市區(不含賈汪區)約13000人。初中壹年級招生約148000人,其中市區(不含賈汪區)招生約16000人。
2、按照《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規範》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級規模原則上定為50人。
3.義務教育階段,2007年學校壹年級招生班數原則上與當年畢業班數相同,確保我市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四、招生時間
小學招生時間為2007年6月23日至30日,初中招生時間為2007年6月25日至7月5日。任何中小學不得提前招生。
動詞 (verb的縮寫)註冊方法
1.具有我市戶籍且年滿6周歲(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身份證、房產證、戶口簿)到教學區所屬小學辦理入學手續。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或免試入學的,由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報當地縣(市、區)教育部門審批,可推遲入學時間。延期期滿後,應當及時入學。各小學要在7月5日前公布新生錄取名單,並向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發放錄取通知書。
2.小學畢業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持父母的身份證、房產證、戶口本和學生的小學畢業證書到所在教學區的公辦初中報名,接受資格審查。也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持戶口本到民辦初中報名。市區小學畢業生只能選擇報壹所市區實行電腦派位的民辦初中,報多了取消當年參加電腦派位的資格。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教學區域的公辦學校註冊。
3.已在本市登記並在外地借讀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回原籍的,其登記要求同上。不在初三年級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4、各縣(市、區)三類殘疾兒童原則上到本縣(市、區)的聾啞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智障兒童也可憑《殘疾兒童少年教育檔案》,到所在教學點所在學校隨班就讀。對因家庭困難等特殊情況需要隨班就讀普通中小學的殘疾兒童,有關學校不得拒絕接收。
5.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我市經商或工作證明:經商辦企業人員出示營業執照,勞動者出示與用人單位簽訂並經勞動部門認可的勞動合同,其他員工出示相關證明材料;
②暫住證或房產證:我市適齡兒童父母的有效暫住證或房產證;
(3)升入初中的學生,報名時還應出示小學畢業證書;
(四)隨父母來我市就讀的非初壹年級學生,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符合上述條件的我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規定時間內憑上述材料在暫住證所在教學區的公辦學校註冊,或在民辦學校註冊,相關學校不得拒絕接收,不得收取學費、捐款等費用。已完成教學區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就近分流到未完成計劃的公辦學校,不收取借讀費;自願跨教學區上公辦學校的,要交借讀費;如果妳上私立學校,妳應該和這個城市的孩子交同樣的費用。
六、招生要求
1,進壹步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和促進本地區義務教育健康、均衡、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精心組織、規範運作、加強管理、嚴格監管,做好招生工作。
2.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落實免試就近入學的招生原則,嚴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以筆試、面試或其他測試形式錄取新生,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和範圍,不得提前招生。公辦中小學不得跨教學區招生,不得以擇校為名收取費用。凡有公辦、民辦學校采取選拔或測試等方式招生,或有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壹經查實,教育主管部門要嚴厲查處相關責任人。
3、所有公辦和民辦初中不得舉辦各種形式的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因教育教學改革確需舉辦實驗班的,應報市教育局批準,並報省教育廳備案後方可舉辦。
4.規範收費行為。各地學校要統壹思想,提高認識,自覺維護教育形象,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教育系統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會議精神,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標準,抓好義務教育階段免費政策的落實,認真執行招生收費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5、加強招生政策的宣傳,增強招生的透明度。各地學校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以及學校公告欄、家長會等方式廣泛宣傳招生政策和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樹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6.各地各校招生工作人員要熱情對待工作,熱情對待群眾,熱情對待家長和學生,耐心解釋政策,勤政廉政,提高服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以招生為由向家長索要錢物,違規收取錢物的工作人員將受到嚴厲處罰。
7、各學校要認真學習《意見》精神,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努力做好2007年義務教育特別是教學區域的界定和學生註冊材料的審核工作。學校在招生時,如與學生家長在教學區域劃分或報名材料審核上發生爭議,應由學校匯總並報其教育主管部門裁決。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拒絕。
關於2007年市區初中招生實行計算機派位的意見
許(2007)第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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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各區文化教育體育局(社會事業),各有關學校:
根據《徐州市2007年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徐〔2007〕17號),今年市區部分初中招生繼續實行電腦派位。為保證這項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特提出以下意見。
1.通過電腦派位招生的學校
今年將實行電腦派位的公辦初中有:十三中、三十壹中;民辦初中有謝秀中學、庶人中學、第壹外國語學校(原新世紀中學)、西城中學、新新中學等。
二、電腦派位招生報名
2007年市區小升初報名時間統壹為6月25日至26日。小學畢業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房產證、戶口本、學生小學畢業證到所在教學區的公辦初中報名,接受資格審查。也可持學生戶口簿和小學畢業證到相關民辦初中報名,填寫報名表,接受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後由各校錄入相關信息。外地借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和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先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進行資格審查,核實後到相關民辦初中學校報名。
每個小學畢業生只能選擇報壹所市區實行電腦派位的民辦初中,報多了取消當年參加電腦派位的資格。參加計算機派位的民辦初中入學學生,三年後中考不享受指標生待遇。
每所民辦初中應設置壹臺報名查詢電腦。學生家長可以在註冊當天查看註冊信息的準確性,也可以在第二天到註冊學校查看信息公示,確保學生註冊信息的準確性。如果發現信息輸入有誤,可以向學校說明。學校核實蓋章後,您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進行更正。
第三,實行計算機分配
1.電腦派位工作由各招生學校在市教育局的領導和指導下組織實施,市教育局將成立由教育行政人員、紀檢監察人員、技術監督人員組成的“電腦派位領導小組”,領導和指導各學校的電腦派位工作。
2.各學校要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小學校長代表、相關區教育主管部門代表和計算機技術人員參加的“計算機派位工作小組”,具體領導和組織實施校內計算機派位工作。
3.公辦初中電腦派位時間為6月30日上午9: 00,民辦初中為7月1日上午9: 00。計算機派位開始前,市教育局“計算機派位領導小組”應對參加計算機派位的學生名單、資格條件、派位軟件、派位工作程序等進行審核,然後封存用於派位的計算機主機。各學校張貼審核結果,向家長和社會明確具有計算機派位資格學生的派位方向和分流方向,接受公眾監督和咨詢。
4.經各方審核、監督、確認後,各學校制作電腦派位學生花名冊,電腦打印壹式兩份,招生學校和市教育局各持壹份。
5.符合今年初中入學條件的非城鎮戶口農民工子女,享受與本市市民子女同等待遇,具有電腦派位入學資格。相關學校不得拒絕計算機派位入學。
6.獲得電腦派位資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電腦派位學校辦理註冊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計算機分配程序
電腦派位參與人員為:市教育局“電腦派位領導小組”及各學校“電腦派位工作小組”成員、相關工作人員及安保人員。
1.電腦分配開始。宣布參加電腦派位的人員名單,報名參加電腦派位的學生資格審查結果,宣布電腦派位的工作程序,接受各方代表的詢問和質詢。
2.分配定位號。公開啟封載有參加電腦派位學生名單的電腦主機,為參加電腦派位的學生隨機分配定位號,接受各方代表的詢問和提問。
3.分配隨機數。兩個家長代表通過抽簽確定。其中壹個根據定位數的大小(從小到大或反之)抽簽決定分配隨機數的順序,給學生分配隨機數。另壹人按鍵分配隨機數,接受各方代表的詢問和提問。
4.入場。通過抽簽確定兩名學生的家長代表,其中壹人抽簽以隨機數決定錄取順序(從小到大或反之)確定錄取。另壹人按鍵進行分配入場,接受各方代表的詢問和提問。
5.公布分配結果。學校公布錄取結果,當場打印錄取名單,學校校長、市教育局領導、市紀檢監察人員分別在錄取名單上簽字。錄取名單壹式四份。加蓋學校公章後,學校、市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各持壹份,郵寄壹份。
6.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學校在電腦派位當天張貼錄取名單,然後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發放義務教育錄取通知書。被錄取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繳費、註冊,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五、計算機分配工作紀律要求
1.各派位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市教育局規定的計算機派位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程序或違規操作。對於在計算機配置中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學校或個人,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嚴厲查處。
2.參加初中招生的小學畢業生必須嚴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違反規定,在電腦派位中弄虛作假者,取消電腦派位和錄取資格。
附:2007年徐州市民辦初中計算機配置工作計劃表
2007年6月4日
2007年4月20日
關鍵詞:義務教育招生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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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辦公室2007年4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