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許可證號是國家授予具備某種產品生產條件並能保證產品質量的企業的證書。
生產許可證的適用範圍:
1.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申請書)適用於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發證、換證、遷址、增項。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單位共同取證的,由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單位分別填寫申請表;
2.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類別是指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的產品名稱;
3、生產許可證產品名稱是填寫實施細則中的產品名稱;
4.生產許可證企業名稱為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名稱並加蓋公章;
5.生產許可證的聯系電話是有效的企業聯系電話;
6.生產許可證聯系人是企業中負責辦理生產許可證的人員的姓名;
7.出生地址是指申請企業實際生產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註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路(街道、社區、鄉、鎮)、號(村)等。
年總產值、年銷售額、年納稅額、年利潤,填寫企業上年實際完成情況,對於新投產且實際投產期不足壹年的企業,可不填寫這四項指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二)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許可證號、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並相應地用中文標明;需要讓消費者提前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
(4)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特點難以加貼標簽的裸裝產品,可以不加貼產品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