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 為充分體現便民的原則,《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提供了多種申請渠道。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可以直接到當地縣級煙草專賣局辦證大廳申請,具備條件的地方也可以網上申請。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由受理機關將其轉換為格式文本並經申請人確認。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代理人應當提供委托書、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申請表格可以從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煙草專賣局領取。已經建立煙草專賣管理所的地區,還可以通過專賣管理所申請。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時需要的材料視申請的原因各有不同。 新辦、延續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請表;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3)提供準確的工商營業執照的名稱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或註冊號(免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變更、補辦、停業、恢復營業、歇業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請表;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3)與變更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a.變更企業(字號)名稱或負責人的,應提供準確的工商營業執照的名稱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或註冊號,由工作人員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工商執照信息; b.個體工商戶經營主體不變,變更經營者姓名的,應提供戶口本; c.變更經營地址名稱(實際經營地址沒有發生改變)的,提供村委或者所屬社區出具的街道(道路)名稱、門牌變更情況證明; d.經營主體不變,變更企業類型的,或營業執照屬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持證人在備案家庭成員間變化的,應提供有備案家庭成員信息的《企業變更通知書》、《企業基本信息表》;也可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的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註冊號,由工作人員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工商執照企業類型或備案家庭成員變更信息; e.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受理 受理過程中,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縣級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並將加蓋專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3、實地核查 煙草專賣局受理後,會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經營場所進行核查,核查申請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壹致,並結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結果。 4、審核審批 煙草專賣局的審核部門根據有關法規政策和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並提出是否辦理的意見,提交審批人審批。 5、決定 壹般情況下,煙草專賣局會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決定。予以許可的,煙草專賣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在十日內向申請人送達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予許可的,也會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過程中的特別註意事項如下: 1、申請表內容要填寫完整或未按規定填寫; 2、經營地址填寫要完整,如只寫了所在地市,沒有具體門牌號即不完整; 3、企業類型要防止勾選錯誤。如,本應勾選“國有企業”,錯誤勾選成了“有限責任公司”; 4、防止申請類型填寫錯誤,持證人主體改變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而勾選成變更申請; 5、防止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或其他欄目信息填寫錯誤; 6、連鎖經營企業在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認為由總部向所在地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許可後,所涉及的連鎖企業均視同為許可,而未按要求由各個分店分別向所在地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這是不正確的。 法律依據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人壹般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並按煙草專賣局要求填報格式文本。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二十壹條 煙草專賣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壹)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煙草專賣局法定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壹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煙草專賣局法定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煙草專賣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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