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內標簽是指直接接觸藥品包裝的標簽,外標簽是指除內標簽以外的其他包裝的標簽。
2.藥品的內部標簽應當載明藥品的通用名稱、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規格和用法。
數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包裝尺寸過小,不能完全標明上述內容的,至少應當標明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3.藥品的外部標簽應當標明藥品的通用名、成分、特性、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以及規格。
格式、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註意事項、貯存、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癥和註意事項不能全部註明的,應當標明主要內容,並註明“詳見說明書”字樣。
有特殊貯存要求的藥品,應當在標簽的醒目位置標明。
4.藥品標簽中的有效期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註,年份以四位數字表列明。
秀、月、日用兩位數表示。其具體標註格式為“有效期至XX”或“有效期至XX”;它也可以用數字和其他符號表示為“有效期至XXXX”。XX”或“有效期至XXXX/XX/XX”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