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財快[2010]第15號省財政廳關於嚴格執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各行署、市縣財政局、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近期,省財政廳陸續收到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壹些地方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收費存在壹些問題。根據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重申如下:
嚴格執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屬地化管理規定。根據《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黑財會〔2005〕7號),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證書發放和管理工作,各地不得違規接受非本行政區域內考生報名和考試。
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2009年全國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通知》(財綜[2010]20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保留的收費項目, 且收費標準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按照國家規定標註,以計字[2008]32號為準,未經省級以上財政、發展改革、價格部門批準,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項目,也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收費標準。
2010年6月1日黑財稅[2009]20號【1】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級確認辦法(試行)通知各行署、各市縣財政局、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省直各單位:現將《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級確認辦法(試行)》印發給妳們。
各地各部門可自行確定試行範圍,條件成熟後全面推廣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給省財政廳會計管理局。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級確認辦法(試行)2009年10月27日
第壹條為加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監督管理,促進持證人員綜合素質和能力的提高,方便用人單位自主選人和會計人員自主擇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黑龍江省會計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和《黑龍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級分為四個等級,即通過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綜合考核,根據其業務能力分為A、B、C、D四個等級,同時記入會計人員個人檔案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條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權限對本行政區域內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等級評定、認定和管理。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確定會計證等級分值。
第四條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為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建立個人檔案,並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相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個人檔案包括基本信息、信用狀況、繼續教育和當前會計水平。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聯系電話、會計工作年限、會計工作崗位、職務、學歷、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編號等。誠信信息包括會計人員工作期間的執業情況、違法違規情況、承諾履行情況、有關部門的表彰和獎懲情況。繼續教育信息包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時間、累計學時和考試成績。個人檔案的主要信息由會計從業人員提供,並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人事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會計人員應及時到財務部門辦理各種變更登記,包括繼續教育、工作變動、學歷和職稱變動、獎懲等,以便財務部門及時更新會計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信息。當會計離開會計崗位後,財務部門可將其個人信息檔案轉為常規保管(可保存兩年)或交給人才市場管理。財務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檔案信息的收集、錄入、更新和維護,確保檔案管理的規範化。
第六條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後,確認其會計證書等級為D級;會計成績70分(含70分)至79分,確認會計證等級為C級;會計成績80分(含80分)至89分,確認會計證為B級;會計成績90分以上(含90分)的,確認會計證為甲級..
第七條具有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職稱的,得分5分;10分具有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具有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含註冊會計師資格、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註冊稅務師資格),15分。具有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職稱,初級職稱得3分;中級職稱6分;高級職稱拿10分。
第八條具有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學歷的會計專業加5分,其他專業加2分;具有大專學歷的會計專業8分,其他專業4分;會計專業本科10分,其他專業5分;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經濟類專業15,非經濟類專業10。會計專業包括會計學、各種會計專業、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專業化、財務管理、財務管理、審計等。第九條受到縣級以上財政、審計、稅務、監察等部門表彰獎勵的,每次4分。
第十條參加國外會計學術會議、培訓、進修和考察1次,得3分;參加省級以上會計學術會議並提交論文1次得2分;參加市級會計學術會議,提交論文. 1次,得1分。
?第十壹條參加省級以上會計課題研究並完成課題1次,得5分;1次參與市會計研究並完成題目的得3分。
第十二條在全國性報刊上發表1000字以上的會計學術論文1,得5分;在省級報刊上發表1000字以上的會計學術論文1篇加3分;在市級報刊發表1000字以上的會計學術論文1,得分1。以上應該是第壹作者。
第十三條擔任主編或副主編的1會計圖書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加5分。
第十四條從事會計工作不滿5年(含5年)的,扣2分;每5年加2分。第十五條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年度繼續教育的,將扣10分,連續兩年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扣30分。
第十六條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每受到縣級以上財政、審計、稅務、監察部門處罰或處分壹次,扣10分。第十七條會計人員提供虛假考核材料和信息的,每次扣5分,並對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會計證等級評定采用計算機進行,通過系統自動生成計算總分並確定會計等級。
第十九條不同崗位的會計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會計證等級。總會計師,應具有壹級會計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人員應具有B級以上的會計證水平;審計崗位、總賬崗位、資金和基金會計崗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會計崗位、工資核算、成本核算、財務成果會計崗位、財產物資收發人員、增減會計崗位應當具有C級以上會計證等級;會計機構中的出納和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具有D級以上的會計證等級。各單位要把會計證的等級作為聘任會計人員的重要條件。
第二十條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包括區外調入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根據其考核確認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級,換發新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本地區調入的會計人員,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續聘。
第二十壹條本辦法自2010日起實施。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黑龍江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