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發通知:中國水土保持學會壹般在每年4月份下發開展等級評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了評定目的、標準、程序等內容。“水平評估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壹般開放2個月,受理截止時間為“系統”關閉後。
2.資料提交:申請人應在中國水土保持學會網站“等級評價管理系統”中如實填寫申請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信息公開:中國水土保持學會在審核申請材料時,將在中國水土保持學會網站上公開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技術人員、單位業績、工作時間、信用等級等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4.材料初審:中國水土保持學會將在受理截止後2個月內對申報材料的格式、基本情況、紙質和電子材料的壹致性進行初審,並對信息公開中收到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5.評審:中國水土保持學會咨詢評價委員會根據申報資料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等級評審標準》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6.公示:評價結果將在中國水土保持學會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滿前以書面形式向中國水土保持學會提出,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材料。
7.公告:公示和評審後的評價結果由中國水土保持學會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