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通知書是指考生被高等學校錄取,經省級教育部門批準,由高等學校統壹發放的壹種通知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錄取通知書的內容包括:
1.錄取考生的個人資料
2.學校材料的接收
3.新生報到的時間到了
4.新生報到所需費用包括學費、書籍、校服等學雜費。
通知是壹種廣泛使用的官方文件。用於發布法規,轉發上級機關、本級機關和不隸屬機關的公文,審批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些事務。通知壹般由標題、發送單位(收件人)、正文和簽名四部分組成。
根據適用範圍的不同,它可以分為六大類:
1.發布通知:用於發布行政法規和黨內規章制度。
2.批復通知:用於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公文進行批復,並交給下級機關知曉或執行。
3.轉發通知:用於將上級機關和非直屬機關的公文轉發給下屬人員,以便其知曉或執行。
4.指示性通知:上級機關用來指示下級機關如何開展工作。
5.任免通知:用於任免幹部。
6.事務性通知:用於處理日常工作中的事務性事項,經常以通知的形式向相關機構或人員傳達相關信息或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