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就是從事化學工業生產和開發的企業和單位的總稱。化工行業滲透各個方面,是國民經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是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對於人類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化工企業劃分為三大類:石油化工、基礎化工以及化學化纖三大類。
化學工業生產在國民生產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與機械、電子、鋼鐵、紡織等行業相比,由於使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的物質,所以引起火災、爆炸或者中毒的危險性很大。化工生產中使用的設備、生產操作條件也存在著高溫、高壓,例如石油化工中的脫硫裝置壓力為15Mpa,乙烯裂解溫度為800~900℃,也給化工生產帶來了極大的危險性。由於以上各種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化工生產壹旦發生火災、爆炸或者中毒等事故,就會給社會造成巨大的傷害,給企業帶來不可彌補的經濟損失。所以,化工生產必須將安全放在第壹位,貫徹執行“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教育,強化安全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保證經濟效益的提高。近幾年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各類企業的安全生產,各地相繼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以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如《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70號)《中華人民***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60號)《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83號)《化工企業生產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劇毒化學品目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03第2號)《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l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l5603)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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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
企業要采取壹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