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144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第146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聽證可以延期: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擴展數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形:
1.原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貸款案件中,債權人提起訴訟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後將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滿後債務人仍不應訴,借款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可以缺席判決。在審理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逃跑,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到場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也應當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當事人宣布和送達判決書,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上訴權利。
中國政府法律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