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包括:
(1)姓名;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註冊資本;
(5)公司類型;
(六)經營範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壹個人可以註冊壹家或多家公司,數量不限。壹個人可以擔任多少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法律限制。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1)姓名;(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註冊資本;(5)公司類型;(六)經營範圍;(七)營業期限;(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