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註冊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申請變更註冊,變更註冊後有效期執行原註冊證書的有效期。
1、執業企業變更的;
2、所在聘用企業名稱變更的;
3、註冊建造師姓名變更的。
二、壹級建造師執業企業變更註冊程序:
1,申請人進入中華人民***和國建設部網站或中國建造師網站,登錄"壹級建造師管理系統"網上申請變更,原聘用單位及新聘用單位網上點擊同意後,由新聘用單位打印《壹級註冊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表》且在網上上報。
2,壹級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資料經申請人所在縣、市建築主管部門分別同意並蓋章後由企業直接報送到省建設廳建築管理處,省建設廳審核同意後由省執業資格註冊中心打印證書、更換執業印章。註冊證書上的變更註冊等用印欄統壹加蓋“省建設廳建造師註冊管理專用章”。
三、變更註冊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1、《註冊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表》壹式兩份(通過註冊系統打印)及註冊管理機構規定的系統電子文檔;
2、註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3、執業單位變更的,應當提供申請人與新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以及工作調動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壹份(或與原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4、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函復印件。
5、註冊建造師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後的身份證明原件或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6、有效期滿的,還應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