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可以去參加居民養老保險,除了居民養老保險之外,還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這兩類保險只能參加其中的壹類保險。伊春居民養老保險註銷登記流程有哪些,下面網小編與大家壹起詳細地了解下。壹、伊春居民養老保險註銷登記的流程有哪些1、參保人申報2、業務受理,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請3、審查,作出審核意見,進行數據信息處理4、辦結二、伊春居民養老保險註銷登記的辦理條件參保人員死亡、出國(境)定居並喪失國籍的、保險關系轉出或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終止其城鄉居保關系,並進行註銷登記。三、伊春居民養老保險註銷登記的法律依據1、《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七條: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範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2、《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第三十二條:待遇領取人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村(居)協辦員應於每月初將上月死亡人員名單通過鄉鎮(街道)事務所上報至縣社保機構。縣社保機構對死亡人員進行暫停發放處理,待死亡人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對死亡人員進行養老保險關系註銷。在伊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首先是辦理參保的登記,在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建立參保人的信息,參保人因為出國定居等原因終止參保,要去辦理居民養老保險註銷登記。如果還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網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