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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局的職責和權力

國家醫療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2.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險基金;

3.完善全國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平臺;

4、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

5.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6、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局的權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決算。財政行政部門負責社會醫療保險財務會計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監督和基金預決算草案的審核。審計行政部門依法對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結余進行審計監督。

醫保可以跨省就醫嗎?

醫保可以跨省使用。新醫保政策規定醫保可以全國通用。跨省就醫結算的流程是先備案,選點,持卡就醫。明確,力爭將全國85%以上的三級定點醫院、50%以上的二級定點醫院和10%以上的其他定點醫院接入全國異地就醫結算系統。

綜上所述,醫保局的職能主要是制定和實施醫保政策,管理醫保基金,管理醫保目錄和醫療服務價格,組織實施醫保信息化建設,開展醫保宣傳教育。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分布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醫療機構,並納入當地醫療機構規劃。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醫療機構規劃納入當地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發展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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