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條。非法販賣個人信息五十條入罪,個人信息的保護在當代中國是越來越受到重視,如果未經相關的部門批準,非法的販賣個人的信息,達到壹定的數量就會受到刑罰的處罰。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按照個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將信息分為三類,敏感信息、重要信息、普通信息。
1、敏感信息包括行蹤、通信內容、征信和財產信息;
2、重要信息包括住宿、通信記錄、健康生理和交易信息;
3、除了這兩種,其他信息屬於普通信息。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嚴重的情形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4、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6、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7、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銀行業從業人員泄露出售個人信息達50條以上的;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以及前述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可以入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壹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第壹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壹)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
(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