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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部機構設置

(1)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年度計劃;承擔局機關政務活動的領導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行,制定部門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的督辦;負責部門重大會議的組織、文件審核、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文秘事務、接待聯絡;負責部門新聞宣傳和期刊管理,收集和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政府信息;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後勤、安保等行政工作;協助全面的政策研究;牽頭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和鎮(街道、園區)、市相關部門重點工作目標考核。

㈡信息管理科

綜合協調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制定系統信息管理和政府門戶網站、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安全體系的規劃、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五大類社會保險軟件的編寫和維護;負責全球電腦和網絡設備的采購和維護。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和基礎數據的安全;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提供系統的信息和數據,參與部門各類統計數據的匯總、分析、審核和確認;負責處理與業務相關的來信來訪及事宜。

(三)法規處(掛“行政許可服務處”牌子)

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的政策研究和協調;依法負責本部門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定期清理和評估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審查和備案;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法律學習和培訓,制定部門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負責處理與業務相關的來信來訪及事宜。

㈣財政和資金監督科

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的編制和審查;擬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政策;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絡,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受理投訴和舉報,查處本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籌集、管理、使用和運營中的違法違規案件;承擔部門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部門各類統計數據的匯總分析、審核確認工作;負責本部門會計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負責處理與業務相關的來信來訪及事宜。

(五)人才開發處(掛“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人才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發展的研究、分析和預測,制定全市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制定與行業和行業發展相適應的人才能力標準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人才發展資金專項預算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人才創業載體公共服務體系的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吸引專家和留學人員來本市定居的政策;綜合管理本市引進的外國智力和外國專家;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的立項、審核和審批;負責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使用國家專項經費出國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申報;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外國專家創業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才數據的統計和上報;負責全市人才培養教育的宏觀管理,參與研究制定全市各類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協調離退休人力資源開發;負責處理與業務相關的來信來訪及事宜。承擔市“530”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6)就業促進與勞動關系部(標有“信訪室”)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全市就業創業政策法規;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組織制定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制定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制定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管理政策;制定促進就業和創業的專項預算;負責政策安置和部署;擬定全市失業保險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預警系統;制定全市預防、調控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制定全市勞動關系政策,綜合管理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工作,並對實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審核;制定企業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查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監督檢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在本市的實施,綜合管理本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協調和處理對勞動關系有重大影響的事件;負責全市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規劃、資格認定、執法和證書發放管理;牽頭組織和綜合協調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信訪維穩工作;承擔市就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七)公務員管理處(掛“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公務員隊伍建設規劃、職務分類和非領導職務設置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務員任免、交流和回避、辭職和辭退制度的實施;編制並上報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劃;負責全市鄉鎮(街道、園區)公務員綜合管理並做好合同鑒證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綁口負責聯合表彰和上級部門備案登記;負責公務員的考核和獎懲;負責公務員的調配;負責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承擔公務員信息的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的政策法規;制定年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協調實施,組織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工作,落實省下達的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駐宜部門省屬單位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工作;承擔企業解困穩定軍轉幹部方針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負責處理與業務相關的來信來訪和事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掛“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管理,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審批,負責部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和審批,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審和審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負責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資格)考試和培訓工作;負責本市有突出貢獻的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負責企業博士後工作站和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的初審、審批和管理;負責處理與業務相關的來信來訪和事宜;承擔專業技術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9)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辭退和辭職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職工培訓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聘用管理;負責相關人員的政策性安置及其配偶的審批;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與業務相關的來信來訪和事項處理。

(10)工資和福利科

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負責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核定和實施;參與審核國企經營者年薪;擬定全市企業職工福利政策;負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負責審核企業職工繳費年限和特殊工種從事提前退休的年限;編制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劃,承擔工資總額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統計;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退休審批手續;指導和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與業務相關的來信來訪和事項處理。

(十壹)社會保險處(掛“工傷認定處”牌子)

擬定本市基本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地方性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有關參保範圍、費率調整、基金征繳、待遇項目、支付標準、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等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市保險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和業務經辦機構管理規則;制定享受相關保險的條件和計發(結算)辦法;制定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的政策和支付標準;擬訂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的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和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年度資格審查制度;建立全市相關保險預測預警系統;指導企業年金工作開展,受理企業年金計劃備案;承辦本市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年金業務備案;制定工傷、職業病鑒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預防、識別和康復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工傷的受理、調查和認定;負責職工因工致殘、職業病致殘和因病致殘的體檢、申報和鑒定工作;負責處理與業務相關的來信來訪及事宜。

(十二)調解仲裁管理部(掛“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調解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資格證書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聘任仲裁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和考核;負責處理與業務相關的來信來訪及事宜。

(十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力資源、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廳級幹部隊伍建設的組織實施,承擔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牽頭組織部門內部考核;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參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和鎮(街道、園區)及市相關部門重點工作目標考核。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和群團工作;協助部門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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