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被列為經營異常名錄的可能原因有
1、原因壹:未在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原因二: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原因三: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原因四: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5、原因五: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
6、原因六:依法辦理住所或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沒有重新取得聯系。
二、被列為經營異常名錄的影響
1、影響企業形象,因為被列為經營異常的公司會被向社會公示出來,倘若其他公司想合作,會查詢到企業有經營異常行為有可能會取消合作。
2、被列為經營異常的公司無法辦理各類登記備案事項,有關部門將認真、嚴格審查各類登記備案事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資質審查等,比如說無法處理股權變更。
3、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會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各級政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
4、限制貸款和投資擔保等金融活動,由於業務異常目錄信息已被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用作貸款、擔保和保險等商業活動的參考依據,金融機構可能不接受銀行賬戶開立、貸款和其他業務。
三、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需提交的材料
1、企業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報告,報告中要應寫明申請機關、被列入原因、申請移出的理由、材料真實性承諾等,落款要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委托書(介紹信)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