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的可能原因如下
1.原因壹: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相關企業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原因二: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原因三:無法通過註冊地或者經營場所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原因四: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5.原因五:未按要求履行即時信息披露義務;
6.原因六:依法變更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登記,或者提出已登記住所或者經營場所未再聯系。
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影響
1.會影響企業形象,因為被列為經營異常的公司會向社會公示。如果其他公司想合作,會發現企業有異常操作,可能會取消合作。
2.被列為經營異常的公司不能辦理各類登記備案事項,相關部門將對各類登記備案事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資質審查等進行認真嚴格的審查。例如,他們不能處理股權變更。
3.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將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被限制或禁止進入各級政府部門。
4.限制貸款、投資擔保等金融活動。因異常業務目錄信息已被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擔保、保險等商業活動的參考依據,金融機構不得受理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
三。申請從業務異常名錄中除名需提交的材料。
1.企業申請遷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報告,報告應當載明申請人、被列入原因、申請遷出原因、對材料真實性的承諾,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