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工培訓補貼申請條件如下:
(1)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中小微企業。對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的中小企業,開展以培訓代替工作;
(2)關停的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企業,開展以培訓代替工作;
(3)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五個行業的大型企業,開展代工培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二、如何申請代工培訓補貼?
工作培訓補貼如下:
1.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正在培訓的代發工人花名冊、當月發放工資的銀行對賬單(其中停產企業需提供上季度發放工資的銀行對賬單)。
2.補貼資金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按規定每月支付到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存款賬戶。
3.代培補貼不得與崗前培訓補貼重復領取;同壹企業的同壹員工不得重復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