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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什麽為基礎

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

這句話出自市場監管總局印發《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綱要》明確,要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健全以“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監管機制。

加強信用監管制度建設,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記錄與公示、信用風險分類、失信行為認定、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在內的信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區分違法失信不同情況,構建相應的修復條件、程序和方式,實施精準修復。

強化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信息歸集***享,推動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面歸集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並依法公示,與全國信用信息***享平臺、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等實現信息***享。

完善“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制度,動態管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並向社會公開。加強市場監管部門內部日常監管工作統籌協調,推進“雙隨機、壹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

將“雙隨機、壹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有機結合,根據不同風險類別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強化雙隨機抽查檢查結果公示運用,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壹歸集公示,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做好後續監管銜接。

完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銜接、信息互聯互通***享、協同配合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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