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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高層次人才綠卡管理暫行辦法(義烏市高層次人才綠卡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第壹條為進壹步推進人才強市發展戰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提升人才服務質量,根據《關於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若幹意見》和《關於印發義烏市人才綠卡服務聯盟實施辦法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層次人才綠卡是各類在義工作或生活的高層次人才享受便捷優質服務的憑證。人才綠卡持有人在辦理人才引進、項目落地等事項過程中以及日常生活中,均可享受人才綠卡規定的服務。

第三條人才綠卡主要發放給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或來自義烏的以下高層次人才: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壹、二級人選;

3.入選金華市“雙龍計劃”的人才;

4.入選“義烏人才”計劃的人才;

5.具有博士學位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義烏籍人才;

6 .市委、市政府領導和重要骨幹成員簽署的重大投資項目;

10.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第四條持卡人可在我市人才綜合服務平臺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在我市人才綠卡服務聯盟成員單位享受相關服務。

隨卡發放的服務手冊將明確人才綜合服務平臺綠色通道的具體服務項目和人才綠卡服務聯盟成員單位的具體服務項目,持卡人可憑卡享受相關服務。

第五條人才綠卡的日常管理:

1.人才綠卡實行動態管理,按註冊名稱發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招錄局負責確定發卡對象,並將發卡對象的相關信息抄送人才綠卡服務聯盟成員單位。

2.人才綠卡主要包含持卡人姓名、人才類別、卡號、註意事項等基本內容,並附有人才照片。

3.人才綠卡編號的排列規則為“人才類別代碼+序號”,其中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代碼為“00”,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壹、二級代碼為“04”,金華市“雙龍計劃”專家人才為“05”,“義烏人才計劃”人才。

如果發卡對象不屬於上述類別,人才類別編碼將按順序向後編碼。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取消人才綠卡:

因違法犯罪受到處罰,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在各類人才計劃和科技項目的申報中,以及在科學研究中,存在弄虛作假的;

其他應當取消的情形。

第七條人才綠卡服務聯盟成員單位應本著“高效、便捷、優質”的原則,梳理服務項目內容,規範服務流程,制定服務指南,為人才綠卡持有人提供優質服務。市招考局、人社局將不定期走訪人才綠卡持卡人和服務單位,檢查人才綠卡具體落實情況。對認真落實服務內容、提供優質服務的單位給予表彰;對未提供服務或拒絕提供相關服務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整改無效的,取消人才綠卡服務聯盟會員資格。

第八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招考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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