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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密法規定的各種嚴重違法行為

壹、非法獲取國家秘密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是指未經授權,采取竊取、刺探、收買等手段獲取國家秘密信息的行為。這種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國家安全和利益,是保密法嚴厲打擊的對象。

第二,非法持有國家秘密

非法占有國家秘密是指未經授權,對國家秘密信息進行保存、復制、摘抄、拍照的行為。這種行為也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這是保密法所不允許的。

三。泄露國家機密

泄露國家秘密是指未經授權,向他人披露、傳播或者提供國家秘密信息的行為。這種行為可能導致國家機密泄露,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四、出售、轉讓或者擅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

該行為涉及對國家秘密載體處理不當,可能導致國家秘密信息丟失或者被非法獲取。

五、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

利用非保密渠道傳輸國家秘密載體,極易導致信息泄露,給國家安全帶來風險。

六、涉及國家秘密的私人交往和通信。

在私人場所談論或傳遞國家機密信息,增加了信息被泄露的風險。

七、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無線通信中無保密措施傳輸國家秘密的。

利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傳遞國家秘密,容易被不法分子截獲和利用。

八、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這種行為可能導致國家機密信息被黑客攻擊或竊取。

九、在沒有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之間的信息交換。

無保護的信息交流很容易導致國家機密的泄露。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和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使用非機密設備處理國家機密信息具有很高的泄露風險。

十壹、擅自卸載、改裝涉密信息系統安全防護設備和設施。

破壞或改裝涉密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會大大降低系統的安全性能。

12.贈送、出售、丟棄或者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涉密計算機和涉密存儲設備移作他用。

未經處理的涉密設備隨意處置,可能導致國家機密信息泄露。

總而言之:

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法行為,涉及獲取、占有、傳播、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直接威脅國家安全和利益。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我們必須嚴格遵守保密法規,杜絕任何形式的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48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私自買賣、轉讓或者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三)未采取保密措施,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五)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七)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無線通信上傳輸國家秘密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

(八)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

(九)在沒有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之間的信息交換;

(十)使用非保密計算機或者非保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十壹)擅自卸載或者改裝涉密信息系統安全防護設備和設施的;

(十二)贈送、出售、丟棄或者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涉密計算機和涉密存儲設備移作他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法律,它為保密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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