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跨省起訴如何辦理1?
首先,準備材料
1.準備起訴所需材料,如起訴狀、身份材料、證據材料、送達地址確認書等;
2.上傳的電子材料必須清晰完整。材料不清、不全、不符合立案標準的,立案法官將在網上退回材料。
第二,完成實名認證手續。
第三,閱讀通知
第四,進入首頁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如何辦理網上跨省起訴?2雙方異地如何提起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原告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全文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采取義務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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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前往辦理,也可以委托親友或者律師代為辦理。但應提供當事人簽字的書面委托書和起訴狀。《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起訴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理,讓被告承擔壹些法律責任和義務。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還必須屬於受訴法院的管轄範圍。
起訴分類
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身或者依法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請求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是指國家機關和有起訴權的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理,以確定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進行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都是基於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如果沒有起訴,法院不會主動審理任何案件。如果法院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判,就叫受理。起訴的成立標誌著訴訟審判程序的開始。
民事糾紛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規訓性),是處理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壹切違背這壹理念的行為都會引起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分為兩部分:壹是關於財產關系,二是關於人身關系。其解決機制包括自助、社會救濟和公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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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如何異地起訴被告?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被告在異地,只是暫時的,並且該地不是他的經常居住地的,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2.被告在異地有經常居住地的,原告應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3.相互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對壹般地域管轄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專屬管轄的情形有哪些?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某些特殊類型的案件由特定法院專屬管轄。專屬管轄就是專屬管轄,不僅排除任何外國法院的管轄,也排除當事人通過協議選擇其他國內法院。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管轄三類訴訟:
(壹)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本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下列第壹審案件:
(壹)因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或履行網絡購物合同發生的糾紛;
(二)在互聯網上完成簽訂和履行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
(三)在互聯網上完成簽訂和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四)首次在互聯網上發表的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歸屬糾紛;
(五)因侵犯在互聯網上在線發表或者傳播的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發生的糾紛;
(6)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和合同糾紛;
(七)因在互聯網上侵犯他人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民事權利而產生的糾紛;
(八)因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購買的產品存在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的產品缺陷而發生的產品責任糾紛;
(9)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十)行政機關作出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爭議;
(十壹)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