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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對小微企業的扶持?

壹、銀行對小微企業的扶持?

1.推動實現小微企業貸款量增、面擴、價降。加大信貸產品創新力度,優先安排普惠小微貸款投放,促進提升普惠小微首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占比。

2.優化減費讓利舉措。給予小微貸款FTP優惠,推動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針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六大類17個項目手續費,確保“應降盡降”。

二、小微企業扶持政策

鼓勵地方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企業(如養老托育機構等)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減輕房屋租金、水電費等負擔,給予社保補貼等,幫助企業應對原材料價格上漲、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壓力。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規定:壹、加大紓困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地方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企業(如養老托育機構等)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減輕房屋租金、水電費等負擔,給予社保補貼等,幫助企業應對原材料價格上漲、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壓力。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用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支持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成本。有條件的地方要發揮好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作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二、進壹步推進減稅降費。深入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等稅收優惠政策。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按規定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研究適時出臺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後的接續政策。持續清理規範涉企收費,確保政策紅利落地。(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三、靈活精準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加強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工具精準“滴灌”中小企業,用好新增3000億元支小再貸款額度。加大信用貸款投放,按規定實施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對於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澇災害及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加強流動資金貸款支持,按規定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四、推動緩解成本上漲壓力。加強大宗商品監測預警,強化市場供需調節,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擡價格等違法行為。支持行業協會、大型企業搭建重點行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加強原材料保供對接服務。推動期貨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助力中小企業運用期貨套期保值工具應對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風險。穩定班輪公司在中國主要出口航線的運力供給。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及地方政府作用,引導外貿企業與班輪公司簽訂長約合同,鼓勵班輪公司推出中小企業專線服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五、加強用電保障。加強電力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科學實施有序用電,合理安排錯峰用電,保障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制造業中小企業的能源安全穩定供應。推動產業鏈龍頭企業梳理上下遊重點企業名單,保障產業鏈關鍵環節中小企業用電需求,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確保企業已有訂單正常生產,防範訂單違約風險。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充分考慮改革進程和中小企業承受能力,平穩有序推動中小企業進入電力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小微企業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六、支持企業穩崗擴崗。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及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等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穩定崗位,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推動各級政府公***服務平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布實時有效的崗位信息,加強用工供需信息對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進壹步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制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加強大型企業應付賬款管理,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逾期占用、惡意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加大聯合懲戒力度。繼續開展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範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嚴禁以不簽合同、在合同中不約定具體付款時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規避及時支付義務的行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八、著力擴大市場需求。加大民生領域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力度,進壹步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細化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降低投標成本、優先采購等支持措施。組織開展供需對接活動,促進大型企業擴大向中小企業采購規模。搭建政銀合作平臺,開展中小企業跨境撮合服務。依托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為中小企業提供遠程網上交流、供需信息對接等服務。加快海外倉發展,保障外貿產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充分發揮境外經貿合作區作為中小企業“抱團出海”平臺載體的作用,不斷提升合作區建設質量和服務水平,引導和支持有合作需求的中小企業入區開展投資合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九、全面壓實責任。各有關部門、各地區要進壹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壹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強化責任擔當,勇於開拓創新,進壹步細化紓困舉措,積極采取針對性措施,幫助中小企業應對困難,推動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面臨困難和問題的調研,總結經驗做法,加強政策儲備,適時推動出臺;要加大對地方的指導支持力度,紮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落實情況要及時報送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近年來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發現給予了哪...

05年的時候就出臺了六項機制,主要是從設立分支機構準入,單獨的會計核算,獨立的人員考核與培養機制,違約信息通報機制等方面支持其金融服務,另外妳可以查詢下四單原則,也是為設立小企業專營機構特別出臺的原則,具體是指單獨的會計核算,單獨配置人力和財務資源,單獨的客戶認定與審批,單列信貸計劃。在小企業的壞賬核算上,也對於滿足條件的500萬以下的小企業,可以按照零售貸款進行考核或者適用75%的風險權重

四、2023小微企業貸款國家扶持

近些年,國家在企業納稅方面發布了很多優惠政策,其中包括繼續執行制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等部分階段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壹、2022年小微企業國家最新

1、繼續執行制度性減稅政策,延長小段性政策執行期限,實施新的結構性減稅舉措,對沖部分政策調整帶來的影響。

2、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

註意:意不超過15萬、季度銷售不超過45萬、年銷售額不超過180萬的,都將不再繳納增值稅以及附加稅了。

在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應納計算:

壹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得額,並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5%;

二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實際稅負10%。

本次優惠針對的是第壹段,萬元企業,企業所就是2.5萬元。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

自2021年4月1日至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

1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自2022年4月1日至今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

3%稅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4、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稅收優惠機制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5、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2022年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時繳納的稅費)的全部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

6、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按壹定比例壹次性扣除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

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壹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7、階段性減免房租

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的,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對出租人減免租金的,稅務部門根據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等支持。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優惠外鼓勵各地給予更大力度的政策優惠。通過轉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確保租金減免優惠政策惠及最終承租人,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擡租金。

二、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條件

1.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

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第壹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第壹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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