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開立對公賬戶需要提供的資料和註意事項如下:
開立賬戶的條件:有下列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銀行申請開立基本賬戶:
(1)編制財務報表和最終報表的獨立核算單位
(2)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批準的流動性,獨立的損益計算,財務計劃和會計報表的獨立報告)
(3)實行獨立核算的軍事單位,按照統壹的軍事規章編制會計報表,並有專職或兼職財務會計人員。
(4)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註冊並頒發營業執照的個人。
2.開立賬戶的流程:在個人或工商戶開戶時,開戶應采用以下程序:
(1)提交相關的開戶證明。機關,軍隊,學校組織等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向財政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證明;企業和集體所屬工商企業必須向銀行提交其主管機關和工商企業出具的證明。
(2)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軍隊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必須向上級銀行提交上級主管單位的批準證書;個體工商戶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營業執照;城市承包商和農村承包商及專業住戶必須向銀行提交合同協議或相關單位簽發的證明。
(3)填寫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申請開放單位的名稱;單位的性質和水平;上級主管部門;營業執照的註冊號;單位的地址和電話號碼;資金的來源和運作;生產經營範圍。它由單位密封並提交給銀行審查。
(4)填寫印章卡。印章卡上應加蓋開戶單位的公章和財務主管或會計師的姓名。印章卡是本單位與銀行事先商定的付款的法律依據。
(5)當企業單位因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要求更換印章時,應重新填寫印章卡,銀行發行的銀行應取消原卡上預留的印章並啟動新印章。銀行單位保留的印章(財務印章)名稱必須與帳戶名稱壹致。
(6)銀行發行的帳號即為開戶帳號。開戶單位的賬號由銀行根據單位的行政隸屬關系、資金性質,指定使用相應的科目,並加上企業單位的順序號組成。
擴展資料:
1.公司對公帳戶分為四類:基本賬戶、壹般賬戶、臨時賬戶及專用賬戶。 其中: 基本賬戶壹個公司只能開壹個。
2.其他的 例如:壹般賬戶,壹個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開立多個,沒有數量限制。 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規定:壹個企業只能開立壹個基本賬戶,但是可以開立多個壹般賬戶,如果另外還要開壹個可以取款的賬戶,而且資金方有壹定的專門用處,那麽妳可以在該行申請辦理壹個專用賬戶也是可以取款的。
3.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壹個企業事業單位只能在壹家銀行開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賬戶辦理。
4.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允許支取現金的專用存款賬戶,須經批準同意。
5.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及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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