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走訪、實地調查等形式進行審核。
2.初審合格的,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社會居委會或工作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
3、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4、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部門上報的全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開* * *租賃住房初審材料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5.對不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退回區住房保障行政部門,由區住房保障行政部門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在市政府部門網站公示不少於10天。公示後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批準。
鷹潭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壹)申請人家庭在市區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
(二)申請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含)。
(三)申請人家庭有壹人以上具有城鎮戶籍。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戶籍限制,但必須具有穩定勞動關系並簽訂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1年以上,或有固定經營場所並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單身子女。年滿20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隨父母壹起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也可以單獨申請。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開發區和園區內,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為園區內用人單位或職工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