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二、如何恢復營業執照
(壹)、現行法律規定不申請恢復營業執照的,如果超過六個月未經營,應當辦理註銷;
(2)壹般情況下,如果參加年檢,當年的營業執照有效,雖然壹段時間沒有經營,但可以繼續經營;
(3)如果當年沒有參加年檢,第二年可能會被工商部門吊銷執照(這是最大的處罰)。妳要立即去工商部門說明原因,參加補檢(先處罰後補檢)後可以繼續合法經營;
(4)兩年未參加年檢的,無特殊情況必須被工商吊銷。妳要辦理註銷手續,開辦新的企業(但三年內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5)如果已經被工商部門撤銷,妳想恢復營業,必須有特殊原因:比如工商部門做錯了,被錯誤撤銷,或者法院認為妳仍應履行法律責任,或者因員工就業安置、債權債務、民事糾紛仍待處理等。第三,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2月28日決定修改《公司法》,該法將於2004年3月28日起施行。
註冊公司註意:實繳制改為認繳制。
將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訂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並在公司章程中記載。這項改革有利於個人創業,促進我國信用體系的建立,推動資源配置方式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