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營業執照是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統壹標準規範核發的載有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法律電子證件。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場主體取得主體資格的合法憑證。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後,即時生成電子營業執照並存儲於電子營業執照庫。電子營業執照通過手機等裝載有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程序的智能移動終端進行領取、下載和使用。
法律依據: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場監管部門發放和管理電子營業執照的行為,市場主體領取、下載及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的行為,以及電子營業執照的政務和商務應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電子營業執照,是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統壹標準規範核發的載有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法律電子證件。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場主體取得主體資格的合法憑證。
本辦法所稱電子營業執照文件,是指按照全國統壹版式和格式記載市場主體登記事項,並經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加簽數字簽名的電子文檔。
本規定所稱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程序,是指由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安裝並運行在手機等智能移動終端上,支撐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的軟件。
本辦法所稱電子營業執照系統,是指由市場監管總局統壹建設、部署和管理的,用於電子營業執照簽發、存儲、管理、驗證和應用的相關數據文件、標準規範、軟件系統及硬件設備的總稱。
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是指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