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營業執照改名字需要什麽手續
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向其登記主管機關提出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書,並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發照機關備案章;
3、起5個新名稱字號。
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企業名稱的變更登記是企業變更登記的壹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