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在《營業執照申請表》中填寫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等。
2. 在設立登記聯絡員信息的欄目中填寫聯絡員的姓名、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基本信息。
3. 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聯絡員的職務,可以填寫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
4. 在填寫聯絡員信息時,需要註意填寫準確、完整的聯系方式,以便工商部門在需要聯系企業時能夠及時溝通。
5. 提交申請後,工商部門會對企業的資料進行審查,如果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就會頒發營業執照。需要註意的是,設立登記聯絡員是企業的壹項法定義務,其主要職責是協助企業履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向相關部門提供必要的聯系信息和資料,並及時更新企業的登記信息。如果聯絡員信息發生變化,企業需要及時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公司登記、備案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記機關發布。
《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