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按時報送年報的嚴重後果: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
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每年於6月30日前報送年度報告的,將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或者黑名單,向社會公示。
2、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會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公司簡況;
(2)公司的主要產品或者主要服務項目簡況;
(3)公司所在行業簡況;
(4)公司所擁有的重要的工廠、礦山、房地產等財產簡況;
(5)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情況,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東的名單及前10名最大的股東的名單;
(6)公司股東數量;
(7)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況、持股情況和報酬。
擴展資料
作用:
可以考核公司經營者受托責任的完成情況,預期目標完成得好,則表明公司經營者比較成功地把握了市場;還要與長遠規劃相比較,分析達到長遠奮鬥目標的可能性。
但在進行這種對比中,必須檢查計劃目標本身的合理性和先進性,否則對比就失去了客觀的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九條 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壹)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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