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是我國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企業信息公示公開,提高市場透明度。所有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都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二、年度報告的內容
年度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股東或發起人出資情況、資產狀況信息、對外提供保證擔保信息、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企業需要確保所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未按時年報的後果
如果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報送年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這將對企業的信用記錄造成不良影響,可能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發展。此外,企業還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和法律責任。
四、年度報告與年檢的區別
需要註意的是,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取代了以前的年檢制度。年檢制度要求企業每年都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年檢報告,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則更加註重企業的自主申報和信息公示。
綜上所述:
營業執照並不需要每年申報壹次,但企業需要按照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要求,每年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企業應當重視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確保所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維護企業的良好信用記錄和市場形象。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規定:
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九條規定:
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壹)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