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未領取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必須指定工商聯絡員統壹負責年報工作,並且指定的工商聯絡員須在網上備案,而未經備案的無法進行網上年報;
2、新註冊公司的工商聯絡員通常填的是經辦人,但經辦人會有變動的因素,填法人是最穩妥的。
工商聯絡員備案流程,
1、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絡員備案,
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絡員申請設立登記時已提交聯絡員信息的,設立登記完成後即可使用聯絡員信息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需通過公示系統進行聯絡員備案;
2、個體工商戶聯絡員備案,
個體工商戶聯絡員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直接填報工商聯絡員信息,無需到工商窗口進行備案;
3、外國常駐代表機構無需進行聯絡員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壹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第九條 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壹)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前款第壹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