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壹般情況下不用承擔責任,因為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責任;
2、營業執照上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個體戶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只能寫壹個人的名稱,多人合夥的可以協商確定壹個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壹個;
3、營業執照上的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法定代表人只有壹個,但股東可以有多個;
4、負責人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若企業成為失信被執行人,負責人也會被限制高消費;企業犯罪,負責人是主管人員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營業執照上信息的作用:
1、證明企業合法性:營業執照是企業合法經營的憑證,表明企業已經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2、提供企業基本信息:營業執照上包含企業名稱、地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等基本信息,便於公眾查詢和核實;
3、便於行政管理:政府部門通過營業執照上的信息對企業進行監管和管理;
4、增強客戶信任:客戶可通過營業執照上的信息確認企業的正規性,增加合作的信任度;
5、辦理其他證件依據: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其他相關證件時,需要提供營業執照作為基礎依據。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是算法定代表人,其在企業中具有重要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包括承擔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