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營業執照年檢時間是每年的1月份到6月份。營業執照年檢已經取消了,後續的制度叫做“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需要在每年1月1號到6月30號期間,登錄所在地省級工商局建立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年度報告並依法公示即可。
年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年檢報告書》(壹式兩份);
2、年度;
3、年度損益表;
4、審計報告書(或稱查帳報告);
5、驗資報告(資金已到位且已提交過驗資報告的除外);
6、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營業執照副本(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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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壹年起報送。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公司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