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可能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2)企業公示的信息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的。經營異常是限制企業逃避法律責任的壹種手段,經營異常狀態下,很多操作沒辦法執行。
如果長時間沒有履行義務,把經營狀態移除。時間久了(大概三年),就會將企業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屆時被懲戒的法人再擔任公司高管等就難了,所謂壹處失信,處處受限。
壹、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哪些後果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後果如下:
1、會影響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的個人征信,不允許買房、無法貸款、無法出國;
2、公司後續也無法變更或註銷;
3、無法參與政府采購、工程招標等;
4、銀行信用、合同簽約也會受限制。
二、4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1、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七條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註冊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註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