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貸款期限分類,可分為活期貸款和定期貸款兩大類。
1)活期貸款:在還款期限不確定的情況下,銀行可以隨時發出通知收回貸款,比定期貸款更加靈活主動。
2)定期貸款:指有固定還款期限的貸款,按還款期限的長短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貸款;中期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不含壹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期限為五年或五年以上的貸款。
這種分類方法的優點是:有利於監控貸款的流動性和資金周轉,使銀行保持適當的長短期貸款比例;有利於銀行根據資金償還的長短安排貸款順序,保證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
根據貸款的擔保條件,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1)信用貸款:指銀行完全依靠客戶信譽發放的貸款,無需提供抵押物或第三方擔保。理論上這種貸款是有風險的。所以銀行收取的利息較高,壹般只提供給銀行熟悉的較大公司的借款人,對借款人的條件要求較高。
2)擔保貸款:指以壹定的財產或信用作為還款擔保的貸款。根據還款擔保的不同,可分為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和保證貸款。抵押貸款: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抵押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以借款人或第三方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發放的貸款;保證貸款:是指由第三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形式發放的,承諾借款人按照約定承擔壹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的貸款。
3)票據貼現:是指銀行應客戶要求,以現金或活期存款形式發放的用於購買客戶持有的未到期商業票據的貸款。貼現票據時會預扣利息。票據到期後,銀行可以向票據中指定的付款人收取票款。如果票據合格並被信譽良好的承兌人承兌,則此筆貸款的安全性和流動性較好。
這是壹種特殊的貸款方式。
根據提供的擔保程度對貸款類型進行分類,可以使銀行根據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業務發展績效選擇不同的貸款方式,提高貸款的安全系數。貸款本身的用途也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來劃分。但根據中國的習慣做法,通常有兩種分類方法:
1)按貸款對象的部門分為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和消費貸款;
2)根據貸款的具體用途,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金貸款。
這種分類方法的意義:有利於銀行根據資金的不同使用性質安排貸款順序。有利於銀行監控貸款的分布結構,使銀行合理安排貸款結構,防範貸款風險。
銀行貸款根據其還款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壹次性還款和分期還款。
1)壹次性還款是指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壹次性還清貸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在歸還本金時壹次性支付。
2)分期貸款是指借款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分期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貸款。
按照貸款償還方式對貸款類型進行分類,有助於銀行監控貸款到期和貸款回收情況,準確預測銀行頭寸的變化趨勢;另壹方面,也有利於銀行考核利率,加強應收利息管理。
根據貸款的質量和風險,銀行貸款可分為五類:正常貸款、關註類貸款、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
1)正常貸款:指借款人能夠履行借款合同,並完全有把握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的貸款。該類貸款的借款人財務狀況無可挑剔,沒有理由懷疑貸款本息的償還會有任何問題。
2)關註貸款:指貸款本息償還仍正常,但發生了壹些可能影響貸款償還的不利因素。如果這些因素持續下去,可能會影響到貸款的償還,所以我們需要關註或者監控。
3)次級貸款:指借款人已經無法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償還貸款本息,不得不通過轉貸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償還貸款,說明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存在明顯問題。
4)可疑貸款:指借款人未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實施抵押或擔保,也壹定會造成壹定損失。這種貸款具備次級貸款的所有特征,但程度更嚴重。
5)損失貸款:指在采取了壹切可能的措施和壹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後,本息仍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壹小部分。這種貸款銀行留在資產賬面上沒有意義,在履行必要的內部程序後應該立即核銷。
貸款風險分類的歷史和發展;
在1998之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方法基本沿用財政部1998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將貸款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壞賬四種類型。後三種統稱為不良貸款,在國內簡稱為“壹超二留”。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參照國際慣例和我國國情,制定了《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要求商業銀行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將貸款質量分為五類,即根據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為不良貸款。從2004年起,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兩類銀行將堅持與國際接軌,取消原來並行的貸款四級分類體系,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體系。2007年,銀監會發布《貸款風險分類指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是貸款風險分類的最低要求。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貸款分類制度,細化分類方法,但不得低於五級分類的要求。
以下貸款至少應歸類為關註:
(1)雖未逾期本息,但借款人涉嫌以合並、重組、分立等方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2)借新還舊,或以其他融資方式還款。(3)改變貸款用途。(4)本金或利息逾期。(5)同壹借款人對本行或其他銀行的部分債務已經不良。(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發放貸款。
以下貸款應至少分類為子類別:
(壹)逾期(包括展期)超過壹定期限的,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日損益。(2)借款人以合並、分立等方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本金或利息逾期。需要重組的貸款至少應劃分為子類別。重組貸款是指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償還,銀行調整借款合同還款條款的貸款。如果重組後的貸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償還貸款,至少應列為可疑。在至少6個月的觀察期內,不得提高重組貸款的分類等級。觀察期結束後,應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貸款進行分類。
商業銀行在貸款分類中應做到以下幾點:
(壹)制定和修訂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管理政策、操作實施細則或業務操作流程。(二)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操作實施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的開發與應用。(三)確保信貸資產分類人員具備必要的分類知識和專業素質。(四)建立完整的信用檔案,確保涉密信息的準確性、連續性和完整性。(5)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系,形成相互監督制約的內控機制,確保貸款分類的獨立性、連續性和可靠性。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應當對貸款分類制度的實施和貸款分類結果負責。
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季度對所有貸款進行壹次分類。如果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調整貸款分類。應密切關註不良貸款,增加分析和分類的頻率,並根據貸款的風險狀況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逾期天數是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商業銀行應加強貸款期限管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應對信貸資產分類的政策、程序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並將結果書面報告上級行或董事會,並報送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檢查和評估的頻率不得少於每年壹次。商業銀行制定的貸款分類體系應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