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了報到證就不算應屆畢業生,辦了報到證表示簽訂了工作,就不再是應屆生的身份了。報到證,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證”轉化而來,是應屆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統招生)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時,須持“報到證”。由教育部印制,省、市、自治區教委(教育廳)簽發,分上下兩聯,上聯交畢業生本人報到使用,下聯由學校裝入畢業生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
第八條 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利益。
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第十二條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育教學語言文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教育教學。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從實際出發,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實施雙語教育。
國家采取措施,為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實施雙語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二十條 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行業組織以及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措施,發展並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等方面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