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醫學診斷證明和職業病診斷證明;
4.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
5.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的登記證明或者登記查詢通知書;
6.死亡證明;
7.公安部門的證明、申辯及其他相關證明;
8.公安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證明;
9、醫療機構搶救證明;
10,民政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證明。
認定工傷的標準如下:
1.上下班途中,在正常上下班規定的時間和合理路線發生交通事故,沒有責任,屬於工傷,需要公司負責;
2.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主要責任的,不屬於工傷,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