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報告要求如下:
1,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外,必須在報關單的記錄號欄填寫登記手冊的12位代碼。
加工貿易制成品憑免稅證明轉為減免稅進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上應填寫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上應填寫登記手冊編號。
2.涉及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本欄填寫免稅證明編號,不得為空;
3、無備案批準文件的報關單,此欄免於填報。
記錄號為12位,其中1位為標誌碼。備案號的標識代碼必須與“貿易方式”和“免稅性質”欄目相協調,如貿易方式為進料加工,免稅性質也應為進料加工,備案號的標識代碼應為“B”。五.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進口日期是指裝載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入境的日期。本欄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運輸工具的入境日期壹致。
出口日期是指裝載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理出境手續的日期。此欄用於海關打印報關單證明聯。預報關表和EDI報關表免於填寫。
申報單上沒有實際的出入境日期。
此欄為6位數字,其中2位數字按年、月、日順序排列。不及物動詞申報日期
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日期。
如果預錄入和EDI申報的日期與實際情況不壹致,海關稽查人員將根據實際日期修改標註。
此欄為6位數字,其中2位數字按年、月、日順序排列。七、事業單位
經營單位是指在中國境內簽訂和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企業或單位。
本欄應填寫業務單位的名稱和代碼。經營單位代碼為十位數字,是指進出口企業在當地主管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時,海關設定的註冊登記代碼。
特殊情況下確定業務單元的原則如下:
1,援助、贈與、捐贈物品,填寫直接接受物品的單位。
2.進出口企業相互代理進出口的,或者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托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的,填寫代理人。